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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联华证券 华新精科IPO:以此为例,来看看中介机构“说一半藏一半”的“信披技巧”——凭什么不算是“重大遗漏”?(二)
发布日期:2025-06-16 21:43 点击次数:139
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是资本市场的基石,但往往,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们香港联华证券,总是会想着在这上面玩弄些“小心思”
华新精科正是这样的一个例子,参考其他博主对于违规出借资金-党内警告处分等的关注,指路链接:华新精科IPO(二):董事长违规出借4000万元被党内处分后公司借款却突增相似金额,高新技术资质成疑,税务与利益相关质疑待解!,笔者更为关心的是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性
华新精科在新三板挂牌-摘牌后,先正在冲刺上交所主板上市,巧合,两版的公开转让说明书/招股说明书,对于实际控制人的任职经历披露,“差异不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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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三板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,明确披露了实控人“1994年1月至今(2017年)就职于江阴市顾山镇新龚村,任村支部书记”,并且在其他章节中披露,“兼职党委书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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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主板招股说明书中,不管是任职经历还是兼职经历,完全隐藏了跟村支部、党支部相关的任何信息
——这个信息,对于华新精科而言,出于任何原因,都,不应该被“隐藏”
因为从华新精科的历史沿革来看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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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如此类的等等等等,可以明显看出,顾山镇新龚村村民委员会与华新精科的前身在各类角度上都“渊源颇深”
隐藏了实控人时任村支部书记的身份,就影响了投资者对华新精科历史沿革的认知
这样的大背景下,隐藏了实控人作为村支部书记的任职经历,笔者是不能理解的
新三板尚且披露,主板凭何隐瞒?
凭什么不算是信息披露的“重大遗漏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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